2017年11月27日 16:0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处、机关党委,法制研究中心:
经2017年11月24日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胡萍同志任综合处(人事处)科员(职级保留副科级),汪明菊同志任行政复议应诉一处科员。
2017年11月24日
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3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