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制定《务川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分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发布、备案审查和附则六部份, 该规定的实施对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起到有效促进作用。
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