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黔府发〔2008〕26号)关于“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着力推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1〕8号)精神,掌握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情况,切实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的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依法行政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的情况;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的情况;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的情况;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情况;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的情况;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情况。
二、总结报告既要肯定所取得的成绩,突出工作亮点,又要找准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同时,根据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提出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三、各级政府在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同时,还应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四、各级行政机关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书面上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行政指导处),同时将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79338984@qq.com。
(联系人:王兴文,联系电话及传真:0851-682990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