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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 阅读次数: 更新时间:2012年01月09 【字体: 】 【打印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省直工委的要求,经中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办党组同意后报经省直机关工委批准,2011年12月13日,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面总结了上一届机关党委的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并举行第一次委员会。

  会上,省直工委组织部部长王恩宏同志宣读了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召开中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第二次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批复;贵州省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第一届书记肖祖才同志代表机关党委作工作报告;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兵同志宣读《中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第二届委员会选举办法》。之后,全体党员审议通过了《机关党委工作报告》和《中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第二届委员会选举办法》,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第二届机关委员会。紧接着,机关党委召开了第二届第一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新当选的第二届机关党委书记高煜明同志还代表新一届党委委员向大会作了发言。最后,办党组书记、主任朱玉同志作了题为《抓好机关党建 推动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讲话。

  朱玉同志指出,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之际,我们召开全办党员大会,听取和审议机关党委工作报告,进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这是机关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机关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推进新形势下我办的党建工作,以党建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办第一届机关党委成立以来,在肖祖才书记的带领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尽职尽责,辛勤工作,充分发挥了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优良的成绩。朱玉同志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认真履职,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作用;三是切实抓好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四是支持配合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朱玉同志强调,机关党委要加强教育,把握方向;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加强监督,从严治党;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分工负责,团结协作;要坚持民主集中,集体决策;要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党务工作的关系。

  本次党员大会应到会党员44人,因事请假1人,出席本次投票选举会议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43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职数为7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关于“委员会委员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以上”的规定,中共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9名,差额2名。经无记名投票选举,高煜明、王剑波、王琴、余欢、胡丽莉、郭文陶、曹灵江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委员,高煜明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书记(兼),王剑波同志当选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所有当选的委员均在省直机关工委批复范围内,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

  同时,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所属的各党支部也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7个机关党支部分别于2011年11月25日至28日进行换届选举。目前,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已报机关党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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